关于拟给予
鲁志恒等7名本科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经核实,本科生鲁志恒、贺君杰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结业标准;本科生陈星宇、李仕耀学制期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标准,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刘文秀、唐菲、曹馨予休学期满逾期一学年未申请复学,相关学院曾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学生及家长,寄送退学告知书给学生,均无结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师大教〔2017〕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本科生鲁志恒、贺君杰作退学处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云师大教〔2020〕7号)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本科生陈星宇、李仕耀作退学处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云师大教〔2020〕7号)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本科生刘文秀、唐菲、曹馨予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以上7名学生,无法送达退学告知书,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公告期为30天现予网上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7日
本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若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2025年4月17日前向本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呈贡主校区行政楼法律事务办公室349)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19日
附.拟给予退学处理的本科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处理原因 |
1 |
2043109000472 |
陈星宇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学制期满未达结业标准,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
2 |
1943203000106 |
李仕耀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3 |
1843202000140 |
贺君杰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物理学 |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结业标准 |
4 |
1843302000059 |
鲁志恒 |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应用化学 |
5 |
2043203000169 |
刘文秀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休学期满逾期未申请复学 |
6 |
2043204000043 |
唐菲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7 |
2143106000126 |
曹馨予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