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云师发〔2026〕88号)


各学院(学部)、相关部门:

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工作办法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免工作方案制定、资格审定、争议裁定等,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二)成立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学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7或9人(有直博生推荐名额的单位,至少有3人是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定本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等,按要求落实本学院(学部)推免学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各学院(学部)应组建专门的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成员3或5人),全程监督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受理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二、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及“3+2”高本贯通等学生。

三、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推免名额,结合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的名额。

(一)专项计划名额分配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为15个,包括教育部下达的12个专项名额和学校配套的3个名额。校团委负责制定具体的推免遴选办法。

(二)普通计划名额分配

1.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推免名额为156。分配给实施“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的各单位

2.“直博生”推免名额为8个。原则上给有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各分配1个名额。

3.专业建设奖励推免名额为226个。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升学率等情况分配至各单位。

4.各单位分配名额未使用完的,由学校收回,并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面向学校“冲A专业”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的专业重新分配。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无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行为。

(二)综合成绩条件

至推免当年,学生须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学生学业成绩原则上使用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合格记录,且其他各类型课程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文科、理工科学院(学部)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设专业课排名限制,由学院(学部)自主制定标准,重点考察专业特长、创新能力与实践成果,且必须包含明确的量化考核指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其成绩条件由校团委按相关规定执行。

可将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作为加分指标纳入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

(三)严格确定加分标准

学院(学部)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要求,应合理设置各加分指标分值上限或在综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上限。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应严格控制非本专业竞赛的加分权重。应严格执行遴选标准,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

(四)严格审核材料

各单位组织相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专家,按照“权威、可信、从严”的原则,论证并提出本学科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加分指标的认定范围、标准等,并提前公布。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

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须在学院(学部)指定网站公示。

五、推荐程序

(一)推荐流程

1.学院(学部)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2.学生向学院(学部)报名,并提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高水平成果鉴定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学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报名表》中填写审核意见。

4.学院(学部)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

5.学院(学部)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名单。

7.学校公示推荐结果,并报上级部门审核。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学生具有推免资格,在接收阶段可以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

(二)推荐考核

1.推荐考核由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在推荐考核中不得再组织专门的推免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综合成绩即推荐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3.学院(学部)可按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进行遴选,但两种排名方式不得混用。学院(学部)按照向学校报备的排名方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自愿放弃推荐的声明》。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专业平均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实习实践成绩进行排名。

六、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8月30日—31日)

8月30日,学校召开推免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学院(学部)签订《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责任书》,学院(学部)与涉密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保密责任书》。

8月31日前,各学院(学部)依据学校《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修订本单位2027年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方案上报后不得修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须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及时将修改后的版本重新报送审核并公示。

(二)学生报名、资格审核与候选人公示(9月3日前)

9月3日前,各学院(学部)组织学生报名,完成资格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学院(学部)推荐考核、体检与填报数据(9月10日前)

各学院(学部)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日。9月10日前将择优确定的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学院(学部)组织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推免生数据。其中有关学生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四)学校审定、统一公示与上报(9月11日起)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推荐名单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五)学生登录系统(9月18日起)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招生工作的唯一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涵盖统一信息备案公开、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及审核确认等功能。9月18日,系统开通推免生注册功能;9月21日,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七、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学院(学部)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推免工作

学院(学部)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及政策的解释说明,确保推免工作平稳顺畅。学院(学部)制定的推免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冲突,应将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推免计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各环节不能有学生助理参与。

(二)实施全过程监督

学院(学部)的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审核过程、公开答辩过程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的所有纸介质材料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留存学院(学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和录音电子材料上交学校集中保存,至少保留5年。

学院(学部)按要求选派监督员,交叉参与学院(学部)推荐过程和材料复核的全程监督。监督员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和教务处汇报。

(三)建立健全回避制度

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学生本人申请或报名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学生违纪处理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监督渠道

教务处监督电话:0871—65912891

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监督邮箱:ysdjiaoyan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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