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本科生孔亦菲退学处理的公告


经核实,化学化工学院制药工程2023级本科生孔亦菲,学号:234110039,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逾期2周未注册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院曾通过多途径联系学生及家长,寄送退学告知书给学生,均无结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师大教〔2020〕7号)第四十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给予退学”、第(六)款“逾期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应给予退学”的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本科生孔亦菲作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本科生孔亦菲,无法送达退学告知书,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公告期为30天,现予网上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21日

本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若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2025年6月21日前向本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呈贡主校区行政楼法律事务办公室349)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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