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云师大教〔2020〕9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生选课,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生选课须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人学习目标、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及专业发展方向,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定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第二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专业教育课程两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学科专业教育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个性化发展选修课程。
第三条 自主选择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分层次教学的通识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可以自主选择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和个性化发展选修课程。对于分层教学的课程只能选择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层次更高的课程修读,不能选择低于规定层次的课程。部分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四条 自主选择教师。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同时开课时,学生可自主选择教师。此外,学生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选择授课教师,也可以采用插班重新学习的方式选择重新学习课程教师,也可在学校认可的其他高校选择同样的课程。
第五条 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学生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学期标准学分的要求进行选课。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免听、免修以及提前选择无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加快学习进程,有特殊情况及需要休学创业或就业的学生也可以提出低于学年标准学分选课或申请休学减缓学习进程。对于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可以修满四年后延长学习时间,以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学业。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六条 学生选课含预选、正选和补改选三个阶段,学校持续完善教务管理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各阶段的选课要求。
(一)预选。修读的课程,学生须首先参加预选,为选课抽签做准备。预选时,选课不限定人数,不分先后顺序,开设课程均可自由选择,但所选课程不代表最终选课结果,只是初步选课志愿。预选结束,教务处根据选课处理原则,对预选人数超过课容量的课程抽签确定选中名单。
(二)正选。该阶段为正式选课阶段,学生查看预选中签情况,核实名单。正选开始前,选课系统自动抽签完毕,抽签过程随机。依据课程修读方式(正常、重新学习),课程属性(必修、限选、任选),选课志愿、年级、培养方案等赋予一定的权重,设置优先级(优先级参考的因素:个人的志愿排序、高年级比低年级优先、计划课程比非计划课程优先、方案课程比非方案课程优先、正常修读比重新学习优先)。抽签后中签的课程在本人课表中显示,即为选上该课;未中签的不显示,即为未选上该课,应在本阶段另选有余量的课。
正选时,选课系统仅提供课程的剩余座位数,未中签或有再选课意向的,可直接选择,遵循先来先占原则,直到无课容量为止。
(三)补改选。该阶段选课方式为“即选即得”。学校根据正选情况,适当调整教学班,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情况下对正选阶段所有课程自由补、退、改选。
第三章 选课要求
第七条 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确保顺利修完主修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第八条 学生选课须遵照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进行,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之前,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开设的课程,应按照通识必修课→通识限选课→专业必修课→个性化发展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的顺序选课。
第九条 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必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替代,个性化发展选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替代。
第十条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安排学习进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跨年级选读有关课程。有特殊情况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按4年学习进程安排,各专业平均每学期应修读的标准课程学分=毕业最低学分要求/(2×4),具体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选修课程。一学期获得各类课程的总学分低于18学分者,下学期不得提前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第十一条 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在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之后,方可选修后续课程。同一课程分理论及实验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修读。
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后不得任意更改课程,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课程选课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方可开班,通识教育课程的最低开班人数标准原则上为30人,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院(学部)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先试听后选课。其他学期的选课工作,一般安排在上一学期的第十五周进行。学生须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
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免听课程的,参照《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与免修免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须缴清学费并注册方可选课。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学部)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完成选课后,可以在选课系统中查看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学分学费包括学生通过选课系统所选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学费(含重新学习),学校对学生的学分学费按学年进行预收,并在学生毕业前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教务处总体负责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流程。学院(学部)负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 教务处有权根据选课情况对学生选课结果进行微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制实施细则(云师大教〔2015〕23号)》废止。
附: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工作流程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工作流程
工作事项 |
时间安排 |
公布全校课程安排 |
第14周,教务处公布全校课程安排,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做好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
选课系统开放:预选 |
第15周,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类课程的教学安排和个人学习能力、学习进度等情况。选择下一学期可修读课程。预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处理原则,对预选人数超过课容量的课程抽签确定选中名单。 |
正选 |
第15-16周,学生查看预选结果,未中签或有再选课意向的可在本阶段直接选择未选满课程。 |
补、改选 |
第15-16周,补选、改选:学校根据正选情况,适当调整教学班,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情况下对正选阶段所有课程自由补、退、改选。 |
公布选课结果 |
第17周,公布选课结果,教师可自行打印课表、学生名单。 |
开学调整 |
开学前2周,老生在选课中遇到特殊情况,如课程漏选、时间冲突等,则可在不影响选课大局的情况下进行微调。 |
新生试听所选课程 |
第4周,新生试听所选课程。 |
新生选、退、改选课程 |
第4-5周,新生选、退、改选课程。 |
选课系统关闭 |
第6周,教务处关闭选课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