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实施细则(修订)

云师大教〔2020〕9号

第一条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分为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哲学智慧与批判性思维、社会发展与公民责任、国际视野与文明对话、数理基础与科学素养、教师素养与信息技术、艺术修养与审美体验七类,各类别开设一定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每门课计1-2学分。要求毕业前选修8-10学分(具体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分为两种类型:面授课程和网络学习课程。面授课程指任课教师在教室面对面授课课程,网络学习课程指通过在线学习平台网上上课课程。

第四条 原则上理科学生应至少获得人文社科类课程4学分,文科学生应至少获得自然科学类课程4学分。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不计入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第五条 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认定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平时考勤、查看笔记、查看学习心得与总结、各层次训练与竞赛成绩转换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8-19周公布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的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七条 学生应根据新学期课程表规划时间,认真思考后进行选课。

第八条 选课学生不足30人的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一般不设班开课,教务处公布取消课程名单,学生在指定的时间改选其他课程。

第九条 所选课程若发生时间冲突或因选课人数太少暂不开课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改、退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 选课结束后,不允许同学私自到任课教师处添加选课名单,添加名单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重复选同一门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的,只记一次分数/学分,并有重新学习标记。

第十二条 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免修和缓考。

第十三条 学生选定课程后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尊重教师,因病或有特殊事情应向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得到批准。否则,作旷课处理。学期考试结束,应关心查询自己的成绩,有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查明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级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云师大教〔2015〕2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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