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云师大教〔2020〕9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畅通校内外学分转换通道,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校外修读课程的认定和原则
(一)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部))与国(境)内外院校(或机构)签署正式协议的交流交换项目(含学校认可学分的暑期课程、名校游学等项目)修读的课程,名称和内容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符合学生在我校所修读专业的培养要求,学时或学分与我校对应课程的学时或学分大致相当,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将一门校外课程认定为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或申请将多门校外课程认定为我校相应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课程。与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无法对应的校外课程,可申请认定为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或跨专业选修课程。项目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部))与国(境)外院校合作开展的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委托培养项目修读的课程,按照项目人才培养方案或项目协议的约定执行,否则参照本条第(一)项执行。
(三)学生休学自行联系赴国(境)内外院校学习所修读的课程,若对方院校的办学水平(或相应学科水平)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可参照本条第(一)项进行认定。
(四)学生在学校认可的课程平台修读的在线网络课程,若成绩合格且获得实名认证纸质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不超过2学分的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教务处组织的在线网络课程,已作为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程,学生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无需申请学分认定。
(五)学生转学进入我校,其在原学校修读的课程,参照本条第(一)(三)项进行认定。
(六)学生参加交流交换项目,应尽量修读与我校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对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院(学部)指导下制定校外学习计划。
第二条 学生校内修读课程的认定和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的,其在原专业修读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通识必修课程如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等课程可直接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教学内容、学分、层次符合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其他课程可以认定为新专业相关课程;其在原专业修读的高一层次课程可以替代新专业低层次的相同课程;其在原专业修读的与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认定为校级通识任意选修课。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原专业没有转换的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二)学生年级异动的,异动后如培养方案有变动的,其在原年级所修读课程的认定参照本条第(一)项执行。
(三)学生从我校退学重新参加高考再次就读我校的,其退学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参照本条第(一)项进行认定。
(四)学生参加校内辅修、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其修读的课程,标准和要求与主修专业一致的,可以互免,其他课程的认定参照本条第(一)项执行。
第三条 学分、成绩的转换与记载
(一)学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涉及到学分转换的,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若对方提供官方学分转换说明的,则按该说明处理。
(二)学生在校外所修读课程的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记载。若校外成绩不是百分制,且对成绩标注无特别说明时,参考下表进行转换:
百分制成绩 |
100-90 |
89-85 |
84-80 |
79-75 |
74-70 |
69-65 |
64-60 |
60以下 |
等级制成绩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A |
B |
B- |
C |
C- |
D |
D- |
F |
第四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程序
(一)交流交换项目学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办理返校手续后,及时向所在学院(学部)提出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外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只填写校外课程一栏);
(2)校外正式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校外课程介绍或教学大纲一份(若学生所参加项目的合作协议对校外课程有约定或已制定校内外课程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则免于提交);
(4)校外学校学分和成绩计算方法相关证明文件一份(若在成绩单上有注明,则免于提交)。
2.学生所在学院(学部)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与开课单位协商,提出课程认定方案,补齐《申请表》中拟认定为我校课程一栏。
3.学生所在学院(学部)根据《申请表》,维护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校外课程库,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校外课程与我校课程的认定转换关系。
4.学生所在学院(学部)提交《申请表》复印件和校外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至教务处备案。学生提交的其余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存档,其中《申请表》原件和校外正式成绩单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并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其他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参照交流交换项目学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程序,结合相关协议办理,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根据取得校外课程途径的实际情况准备。由学院(学部)统一组织的班级建制的联合培养(双学位)、委托培养项目,学院(学部)可统一制订课程学分认定方案,提交至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由学院(学部)根据学生成绩单批量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三)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校内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和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要求
(一)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必须一次完成,不允许学生将校外课程认定为在我校已合格的课程。
(二)所有需认定为我校课程的校外课程,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三)认定后的校外课程,其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照我校课程的标准在成绩单上予以呈现(认定为选修课的,若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对应的课程,可用外方课程的中文名称录入)。学生成绩单上备注校外成绩来源。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类表格公布于教务处网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