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实施细则(修订)
云师大教〔2020〕9号
为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具有创新特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教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二条 对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以平等、民主、宽容、友善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使学生的身心获得自由,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二)教学过程中把学生作为真正主体,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全员参与和全程参与;教师在课堂上要精讲,给学生自由思考的空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三)教师要有意识地结合课堂教学,通过开展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学生撰写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学科课题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创造性实验、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的勇气和自信,鼓励学生勇于探索,积极采用新途径、新方法解决问题。
(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六)教会学生创新是当代教师的必备素质之一,指导学生创新并有成果的教师要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学分的确定
(一)学生取得奖励学分的具体途径
1.课题研究类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和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结题(项目参与人得分取排名前三名的人员记分):
课题级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校 级 |
项目主持人(得分) |
4 |
2 |
1 |
项目参与人(得分) |
2 |
1 |
0.5 |
2.科技成果类
学生为第一完成人、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
⑴科技成果鉴定
成果级别 |
国际领先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省内领先 |
省内先进 |
得分 |
6 |
5 |
4 |
3 |
2 |
1 |
说明: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⑵科技成果获奖
课题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省 级 |
15 |
10 |
8 |
厅 级 |
4 |
2 |
1 |
说明: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⑶成果转让
金额 |
3万元 |
5万元 |
8万元 |
10万元及以上 |
可得学分 |
1 |
2 |
3 |
4 |
说明:签订成果转让协议且转让费到云南师范大学帐户的成果。
3.学术论文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和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者著作:
刊物级别 |
排名情况 |
可得学分 |
备注 |
被SSCI、SCI检索 |
独立完成 |
10 |
|
第一作者 |
9 |
|
合作者 |
5 |
|
被A&CHCI、EI、 ISSHP、ISTP检索 |
独立完成 |
8 |
|
第一作者 |
7 |
|
合作者 |
4 |
|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新华文摘》、《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部分发表,或有省以上领导批示发表在内参上的,视为公开发表。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学生为第一作者。) |
独立完成 |
4 |
|
第一作者 |
3 |
|
合作者 |
1 |
|
核心期刊 |
独立完成 |
3 |
|
第一作者 |
2 |
|
合作者 |
1 |
|
一般性刊物 (不含增刊、内刊) |
独立完成 |
2 |
|
第一作者 |
1 |
|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云南师范大学的 |
第一作者,字数3000字以上 |
1 |
|
第一作者,字数为1000至3000字。 |
0.5 |
|
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单位为云南师范大学的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字数40万字以上。 |
4 |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字数20万字以上。 |
3 |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字数10万字以上。 |
2 |
|
省市级出版社出版字数40万字以上。 |
3 |
|
省市级出版社出版字数20万字以上。 |
2 |
|
省市级出版社出版字数10万字以上。 |
1 |
|
4.知识、技能竞赛获奖类
学生参加国际、国家、教育部、云南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的: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目前学校认定的竞赛主要有:“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国际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等。其他高层次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5.专利申请类
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通过云南师范大学申请专利和进行专利转让的:
级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 型专利 |
外观设 计专利 |
签订专利转让协议 且专利转让费到帐的 |
项目主持人 |
5 |
1 |
0.5 |
3 |
6.体育、艺术竞赛类
类 型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所学 课程学分 |
体育类 |
国际或全国 |
第一至三名 |
5 |
第四至六名 |
4 |
第七至八名 |
3 |
省级或蓝、排、足球等集体项目参加大区决赛 |
第一至三名 |
3 |
第四至六名 |
2 |
第七至八名 |
1 |
艺术类 |
国际艺术比赛 |
获奖 |
6 |
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艺术比赛 |
二等奖以上 |
5 |
三等奖 |
4 |
教育厅、文化厅举办的艺术比赛 |
二等奖以上 |
4 |
入围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活动和全国大学生艺术活动或教学活动比赛者 |
3 |
7.创业类
项 目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创业获奖类 |
国际级 |
不分等级 |
1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创业类 |
创业一年以上 |
1 |
创业二年以上 |
2 |
创业三年以上 |
3 |
8.职业认证资格考试类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各类 认证 资格 考试 |
国家职业汉语能力资格证书 |
高级 |
2 |
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书 |
通过 |
2 |
导游资格证书 |
通过 |
2 |
秘书、公关等级资格证书 |
中级以上 |
2 |
普通话一级证书 |
通过 |
2 |
国家一级裁判 |
通过 |
2 |
网络工程师资格证书 |
通过 |
2 |
电子商务师等级资格证书 |
中级以上 |
2 |
GRE考试 |
1800分以上 |
2 |
托福考试 |
580分以上 |
2 |
雅思考试 |
5.5分以上 |
2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社会体育专业通过四级) |
425分以上 |
2 |
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认证考试 |
通过 |
2 |
9.由学校组织到国外及港澳台进行教学实习活动,根据实习时间可获得相应1-2个学分。
(二)记分原则
1.按项记分,有多项成果的,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2.多人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位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学分。项目负责人所获学分一般不少于总获得学分的40%;其他人员取前3名,分别按30%、20%和10%的比例计算。个人贡献相同时也可平均分配学分。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三)认定程序
1.奖励学分的申请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由教务处发布申请通知。
2.学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部)。
3.学生所在学院(学部)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申报的奖励学分,公示一周后,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认定意见。学院(学部)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学部)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统一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校级审核后的学生即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第四条 争议处理办法
(一)奖励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裁定。
(二)学生在奖励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的,取消其奖励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奖励学分的记载与使用
(一)奖励学分可置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限定性选修课除外),置换专业选修课学分的成果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置换总学分不得超过6分。奖励学分用于置换课程学分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学部)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置换后超出的奖励学分由学院(学部)作为荣誉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在学生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三)取得较多奖励学分的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表格公布于教务处网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实施细则(云师大教〔2015〕25号)》废止。